【資格考】111年度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資訊
參加流程及考試方式
一、 高一符合報考資格及高二符合免試資格者以班級為單位填寫免試申請暨報名表, 並於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於110年6月15日(星期二)前,以班級為單位繳至本校教務處科學班助理櫃檯辦理報名。
※ 「免試相關證明文件」掃填後,信件名稱及檔名皆請以「班級座號-姓名」 命名,E-mail至科學班助理信箱(sci18@cysh.cy.edu.tw)。
二、 高一同學符合報考資格者,需兩名數理科老師推薦簽章。
三、 考試學科:依各校102學年度實施計畫所訂科目為考試科目,共6科。
(一) 必考科目:國文、英文、數學三科。
(二) 選考科目:物理、化學及生物三科。
四、 命題依據:以高中課程綱要規定範圍為原則。
考試學科 |
考試時間 |
命題範圍 |
國文 |
120分鐘 |
以「108課綱」高一、高二國文必修課程為依據。 |
英文 |
120分鐘 |
以「108課綱」高一、高二英文必修課程為依據。字彙難度依據大考中心頒布適用111學測之一級到五級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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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
120分鐘 |
以108課綱高一,高二數學A,高三數學甲全部內容為依據。 |
物理 |
120分鐘 |
以「108課綱」為依據。物理、選修物理1~5冊全部內容。 輔以99課綱基礎物理一、二、選修物理 |
化學 |
120分鐘 |
以99課綱為依據,基礎化學一、二、三 選修化學上、下冊 以108課綱為依據, 化學;選修化學一、二、三、四、五。 |
生物 |
120分鐘 |
以108課綱為依據,必修生物以及選修生物1~4冊全部內容 |
五、 考試日期:111年7月13日(星期三)~ 111年7月14日(星期四)
考試 時段 |
7月13日 (星期三) |
7月14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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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08:05~8:10 |
考試說明 |
08:05~8:10 |
考試說明 |
08:10~10:10 |
數學 |
08:10~10:10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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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30 |
休息 |
10:10~10:3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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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30 |
國文 |
10:30~12:30 |
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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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2:30~13:30 |
休息 |
12:30~13:30 |
休息 |
13:30~15:30 |
化學 |
13:30~15:30 |
英文 |
六、 考試地點:本校科學大樓 科討室。
考試目的
一、 學科資格考試具把關性質,通過學科資格考試者,為認定學生具有修讀大學課程能力,得以修習第二階段學程課程。
二、 可作為科學班學生「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甄選入學之參據。
參加資格考試條件
科學班學生於進入第二階段課程前,除符合免試資格者外,應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符合下述資格者准予參加資格考試
一、 高二學生修畢第一階段學程,且必修科目均及格者 。
二、 高一學生修畢第一階段第一年學程,必修科目均及格且具下列任一特殊優異表現者,需經該生導師、數理科任課教師2人(含)以上推薦,並獲本小組核准者
- 學期成績達班級前1/3者。
- 高中期間參加縣市政府(含)以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主辦之科學競賽或科學展覽活動,獲獎並取得全國決賽資格者。
- 入選我國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選拔研習營(複選)並完成結訓者。
- 通過我國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五科)複賽或進入選訓營者
註:上述學程必修科目學業成績可採計資格考試前補考或重修之成績,若資格考試前有必修科目學業成績不及格者,則不准參加資格考試。
免試資格:需檢附相關證明辦理。
- 在學期間,入選為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和地球科學六科)國家代表隊的正取隊員,或入選為我國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隊員者,准予免除參加資格考試,逕予通過處理。
- 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四科)決賽完成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成績排名居前百分之五十者),可免考該單一科目,該單科逕予通過處理。
- 在學期間,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聽說讀寫皆須合格,或相當等級的英檢考試者,可免考英文,英文科逕予通過處理。
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英文科免試資格對照各機構英語能力檢測一覽表
全民英檢 GEPT |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 |
劍橋商務英語認證 Business Certificates |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
托福TOEFL |
雅思 IELTS |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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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ITP |
網路I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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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含)以上,聽說讀寫皆須合格 |
195分(含) 以上 |
160 分(含) 以上 |
160分(含) 以上 |
60 分(含) 以上 |
500分(含)以上 |
56分(含)以上 |
5.0級分(含) 以上 |
590分(含) 以上 |
備註:各機構英語能力檢測對照分數為對照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簡稱CEFR)),對照等級B1~B2間。
- 若經工作小組審核不符者,則資格考需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