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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中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2月23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C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暨本校實際狀況需要。

二、目的:

    為提高本校師生發揮整體力量,共同維護學校安全;並提倡守法守紀之美德,致力於學校安寧、學生安全之維護,進而達到人安、物安、事安、心安等全面安全之目標,以期防範不良份子騷擾校園,預防意外事件發生。

三、適用對象: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 。

四、配合事項:

  (一)請師生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勿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三)放學後教學區關閉,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四)配合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師長或教官室(校安中心05-2769709)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五)陽明學苑住宿生至自習室、校外用餐務必結伴,手機隨身攜帶並保持通聯。

  (六)師生於非正常學校上課時段,勿單獨太早到校,且避免單獨留在教室;請務必結伴同行,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夜間不要太晚離開校園,或由家人陪同,絕不單獨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七)請同學夜間返回租屋處或至外用餐行經偏僻昏暗巷道時,應小心不明人士跟蹤尾隨,並隨身攜帶個人自保物品,如防狼噴霧劑、哨子等,以備不時之需。

  (八)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九)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十)請校外人士入校務必配合門口警衛實施登記換證,並先行與對口人員聯繫,切勿私自進入本校教學區或於校園內閒晃,如未能配合責由警方協處。

五、緊急連絡電話:教官室05-2769709、警衛室05-2762804轉238、學苑278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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