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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學生週末生活輔導實施要點

97年6月27日校務會議修訂

9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98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0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1年1月13日校務會議修訂

101年2月7日校務會議修訂

101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2年6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

103年1月20日校務會議暨公聽會修訂

民國103年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並自103年8月1日施行

105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

107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9年8月27日校務會議修訂

110年3月31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

110年5月25日服裝儀容會議修訂

110年7月2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四點辦理。

貳、目的:為使學生個別偏差行為,得到適切之輔導改正,避免因一時疏忽即遭受警告、記過等之處分,並就其犯錯事實,給予適切教育與輔導俾鼓勵學生改過遷善。

參、實施方式:

一、每月第二、四週(遇事故得順延)週末由生輔組長就當週有犯錯具體事實之學生,利用課後時間,留校1.5小時實施生活輔導,以提醒學生隨時注意個人生活行為表現。

二、實施時間:週六上午八至九時三十分實施(無法參加者可申請第二梯次,週日上午八至九時三十分實施)。

三、當週無法參加,申請順延或第二梯次者,請假需於星期五1200前完成,且均以一次為限。

四、輔導內容(課表):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考

時間

08:00-08:20

08:20-08:30

08:30-08:40

08:40-09:30

09:30~

課目

集合點名及

校規宣導

站立反省

打掃分配

愛校服務

(心得寫作)

心得寫作

附記

  1. 參加人員必須依本校學生服儀規定事項,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違者當週不實施,順延至下次。
  2. 參加人員請依公告時間、地點準時集合,0810時後遲到者一律不准參加當場次週輔,順延至下次週輔實施(0810時前遲到者加寫500字心得)
  3. 心得寫作者於愛校服務後統一於0920時實施,視寫作情況得延長週末生活輔導實施時間。

                     

五、學生行為表現有下列情事者,教師得酌請生活輔導組給予生活輔導:

(一)生活常規:

1.未攜帶學校制式書包或背包。

2.單車(含電動自行車)雙載。

3.學生通勤車輛(汽車不得入校停放)未入校停放(不含汽車)、通勤車輛車證(車牌)無法識別或未依指定位置停放。

4.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5.逾時請假,有特殊原因者,需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6.騎單車衝滑嘉中坡(西側門下坡)。

7.未依規定申請家長自送自領午餐證件、未經師長同意,私自向校外購買飲料、食品。

8.逾時請假,情節輕微者。

9.騎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衝滑嘉中坡(西側門下坡)。

10.私自向校外購買飲料、食品。

11.單車加裝火箭筒,經發現後限2日內拆除;逾期未拆除者週輔兩次。

12.非緊急事件,隨意進出教學大樓之頂樓。

13.騎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

14.騎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戴耳機。

15.校內走廊騎乘單車(含機車、電動自行車)。

16.非急救或醫療用途無故開啟AED(情節輕微者)。

17.使用刮鬍泡、奶油、麵粉、汽笛、水球、火把等違反秩序物品嬉戲,情節輕微者,上述物品代為保管,週輔兩次。

18.各項學校集會不守秩序、嬉戲、看玩手機。

19.在校園教學區、教室附近玩飛盤、打羽毛球、籃球、排球、棒(壘)球、吹樂器、彈吉他、橡皮筋、玩紙飛機等影響他人活動,若經他人投訴,物品暫時代管,視情況通知家長或當事人領回。

20.師長或班級所分配之清潔(掃)工作未盡職。

21.未經申請或上課期間外,未遵守校園水電管制者。

22.申請進出校園之機車,僅可由學校正門進出校園。

23.申請之機車(含機車通行證) ,嚴禁借用給其他同學使用進出校園。

24.未以正當程序向總務處申請本校電梯卡或未經師長許可,逕自使用校園電梯者;未於期限內歸還者或申請後自私拷貝電梯卡者。

(二)教學秩序及師長規範:

1.留守教室時睡覺。

2.上課吃東西。

3.上課看小說、漫畫、玩樸克牌、紙牌、棋類、打電玩、彈吉他、使用影音視聽設備者(社團活動時間,在老師親自指導地點,則不受此限)。

4.上課時間干擾公共秩序安寧者,如玩撲克牌、紙麻將、彈吉他、橡皮筋、棋類、滑板、    3C產品、玩紙飛機等或影響教學,經師長糾正者。

5.定期性考試時除必要之飲水外,飲食、嚼食口香糖,週輔兩次。

6.考試時將非考試科目相關課本、書籍或資料留在座位未淨空,週輔兩次。

7.對師長所律定之事項或規定未遵守者。

8.行動電話及周邊電子產品、電動機車使用學校設備充電者。

9.校內打赤膊或體育課未攜帶體育器材(如泳具)者。。

10.調借體育器材下課後逾期未歸還者。

11.定期性考試申領臨時學生證者。

(三)作息規定:

1.午休閱讀色情、猥褻、賭博等書籍或干擾公共秩序安寧(如玩撲克牌、紙麻將、橡皮筋、彈吉他、吹樂器、棋類、滑板、玩紙飛機等,影響他人權益者。

2.上課期間(包含早自習、朝會、班、週會及各項典禮集會、午休時間等)手機應關機或保持靜音(震動),不得使用(包含通話、玩電玩、拍照、攝影、聽音樂、傳送接收簡訊、上網等)。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需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使用。  

3.上課鐘響後無正當理由在教室外逗留。

(四)陽明學苑規定:

1.晚自習吵鬧。

2.晚自習看小說、漫畫、玩撲克牌、象棋及打電玩。

3.晚自習打電話。

4.內務凌亂。

5.未依時出入宿舍。

6.未配合集合規定。

7.未打掃環境區域。

8.不按規定請假。

9.非住宿生未經報備進入學苑,情節輕微者。

10.用餐未攜帶用餐證明,如餐卷等。

11.非宿舍開啟時間,因個人事故要求開啟宿舍者。

(五)違反一般規定:

1.當週週末輔導0810時後集合 (當週未實施,順延至下次)。

2.週末輔導未穿著本校制服或運動服(當週未實施,順延至下次)。

3.當週週末輔導過程言行不佳、早退(當週未實施完畢,順延至下次)。

4.當週週末輔導心得遲交或未繳交(當週未實施完畢,順延至下次)。

5.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生活競賽評分、值日生、校內公差、糾察隊、升旗幹部、社團幹部、宿舍幹部等校內公共事務工作未盡職者。

6.師長或校內行政處室律定的週記、日誌、家屬聯繫函等行政文件逾期繳交或未繳交者。

7.擔任校內所分配工作或事務工作未盡職者。

8.無故未參加校內各項約定事項集合(防災演練、校外違規矯治教育、教學課程、座談、會議、集會、比賽)等。

9.違反社團管理規定,未涉及校園安全或秩序者。

10.進入圖書館攜帶飲料、食物、嚼食口香糖、喧嘩、擾亂安寧、危險行為者。

11.借閱圖書逾期未歸還者。

12.違反各場館規定者。

13.有未詳盡處,得依照其他規定執行。

肆、凡被登記週末生活輔導達二次者,生活輔導後書寫500字心得;達三次以上者,生活輔導後書寫1000字心得;改過銷過者愛校服務後加寫500字心得。

伍、被登記週輔達三次以上者,依下列標準核予行政處分(因事故請假者,依此標準累積計算):

一、週輔累積三至五次者,加記警告乙次。

二、週輔累積六至八次者,加記警告兩次。

三、週輔累積超過九次者,加記小過乙次。

陸、週末生活輔導名單一經公布,如無特殊事故,又未完成請假手續,無故不參加者一律處以警告乙次之處分,且不得申請銷過。

柒、本規範係著眼於對情節輕微者輔導規勸,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應以學生手冊為準。

捌、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