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免學費」及「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補助申請說明
一、本校已實施高中全面免學費方案(公立高中直接減免學費6240 元)。
註冊繳費單共有「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費」與「代辦費」等類別,全面免學費方案僅免收「學費6240元」一項,並非完全不用繳費,如雜費、代收代付費、代辦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二、【重要】若另外具有特殊身分《如身障子女/身障學生、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等》,要申請《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每學年度(含上下學期)須提出申請一次。
※即113學年度第1學期必須重新填寫申請表,並詳填查調必要資料,及學生及家長簽名,於113年6月25日(二)前,繳交申請表至《教務處4號櫃台》辦理。
三、依據教育部規定,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不得重複請領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或補助,如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
四、「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窗台拿取,或本校網站下載附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