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7.83%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自10.16%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