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5-08-15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