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1-27

一、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於115年3月16日前提出申請。

二、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 金,本次應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五)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 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六)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

三、經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