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15年2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10783號函(諒達)送「第66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附件七:作品說明書排版」修正內容:
(一)貳、內頁:六項目符號順序之例:「1、XXXXXXX」,應為「一、XXXXXXX」;「1、OOOOOOO」應為「一、OOOOOOO」。
(二)肆、電子檔之二:原為「以WORD或ODT文件檔(DOC或DOCX)及PDF圖檔為限」,修正為「以WORD文件檔(*DOC或*DOCX)或ODT檔及PDF圖檔為限」。
二、除上述2項修正,餘仍請依本署旨揭諒達函文及該計畫辦理。三、檢附更正後之「第66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