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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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4-22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
(2)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3)操行成績75分以上。
(4)體育成績70分以上。
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以正本為準。
(3)清寒證明書以村里長證明或可由導師簽證,須附戶口名簿影印本。
欲申請者請於115年5月15日(五)備齊資料繳至教務處2號櫃台。
永嘉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pdf
永嘉教育事務基金會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