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學期補助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二、申請條件:
(一) 家庭經濟生活困頓或家境清寒者,每戶家庭僅得補助一名高中在學生。屬政府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二) 符合成績標準(二擇一)得以申請,須提供歷年學期成績單佐證,缺件恕不受理。
1. 前一學期成績需班級或校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2. 前一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三) 申請者德行表現無處分紀錄或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欲申請者請於115年7月31日前至教務處2號櫃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