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15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簡章」規定略以:…凡欲以特種生身分享加分優待者,均須提出特種生身分審查申請。…聽覺障礙達衛生福利部鑑定標準中度以上者,若欲申請不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須繳交聽覺障礙證明文件進行審查。
請於6/12(五)下午5:00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繳交證明文件及加分規定詳如下方附件。
未於規定期間提出特種生加分申請或審查未通過者,一律視為普通考生,不予加分優待。詳細規定及應上傳文件,請參照招生簡章第5至8頁及第14至16頁說明。
審查結果於6月30日公告在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請自行查看。如有疑義,請於7月2日下午5:00前至註冊組辦理提出申覆,申覆結果將於7月8日公告於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
身分細節提醒:「原住民學生不須上傳證明文件」,只需在系統中填報申請,考分會將進行電子查核;聽覺障礙生免繳件條件:若學生曾通過 115 學年度「繁星推薦」或「申請入學」之聽障審查者,可免繳證明文件。
註冊組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