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 (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四)明定鋼琴調音A=442Hz。 (五)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