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中學特殊教育學生三級預防輔導計畫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訂定
第一條 依據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款、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第4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4款,訂定本校「特殊教育正向行為支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列名詞定義如下:
- 教師:指教師法第3條及47條取得教師資格者
- 正向行為支持:重視功能性評量,強調積極、正向且支持的教育態度,改善學生社會適應的能力,打造學生自我管理的能力,並落實融合教育,改善學生的生活品質。
- 三級預防:本法之三級預防指特殊教育學生之三級預防,關注情緒行為問題,非廣義學校適應。
- 爆發性行為:指危及學生生命或健康的行爲、對他人造成危險的舉止與行動。
第三條 教師以外校內人員之準用規定
本校教師以外人員(包括教官、校安人員、學務創新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四條 目的
- 督導教師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因應特殊教育學生需求及相關專業服務。
- 預防特殊教育學生偏差行為,以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之建立。
- 提升教師運用正向行為支持策略之專業能力,以建構正向友善之校園。
第五條 原則
- 學校應以學生情緒行為嚴重性為主,而非障礙類別,採取正向行為支持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行為,運用有效策略,改善學生問題。
- 學校應依據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以個體為出發點,強調預防性處遇預防行為問題發生或惡化,為特殊教育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對於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應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所需之支援。
- 學校為減少學生不適當行為,增加其適當行為,必要時得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與會,充分保障學生之就學權益。
- 實施行為功能評量及介入方案時,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最主要考量,並以最少限制、學生最大參與為原則,透過團隊合作提供多元策略予以協助,所有執行內容均應告知監護人及學生。
- 為確保學生權益,執行介入方案之相關人員有權利及義務接受專業督導,以提昇方案執行之品質。
第六條 三級預防工作
- 初級預防:針對無適應困難或有適應困難但無明顯情緒行為問題之特殊教育學生,得經評估現況與需求,評估現有能力適應環境之情況,並檢視教師現階段執行教學策略與班級經營情形。
- 次級預防:針對有明顯情緒行為問題但不嚴重或持續行為之特殊教育學生,應以所提供的介入程度與支持量的需求定義,簡易評估行為的功能,並依行為的功能研擬適合的策略。
- 三級預防:針對有嚴重且持續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應完整評估行為的功能,研擬緊急應變機制,並引入校外資源與校內正向行為支持團隊共同合作。
第七條 緊急應變機制
- 第六條第三款之緊急應變機制,應於特殊教育學生產生爆發性行為前擬定完成,於爆發性行為發生時立即啟動,至該行為結束為止。
- 前項所稱緊急應變機制,應組成危機處理小組,危機處理小組成員應包含特教老師、輔導專業人員、學務人員、校內人員、家長。
第八條 三級預防執行方式
第六條所指三級預防工作,其執行方式如下:
- 處理流程與執行項目
- 新生經調查疑似具適應問題者,由班級導師填寫「學生基本表現與環境適配性檢核表」。(附件一)
- 舊生經觀察疑似具適應問題者,由班級導師填寫「學生基本表現與環境適配性檢核表」。(附件一)
- 學生經由上述檢核結果具適應困難者,由各任課老師填寫「教師班級經營檢核表」。(附件二)
- IEP會議檢視並提供班級經營策略及建議,及提供所需的輔導措施與相關行政支援。
- 處理流程
- 新生轉銜相關資料顯示近一年內持續發生嚴重情緒行為問題之學生,由特教班導師及資源班召集人藉由IEP會議確認,進入次級預防。
- 學期中發現適應困難之學生,由導師、任課老師確認,個管老師進行資料收集,並由輔導室召開IEP會議或個案會議進行個案討論,組成校內輔導團隊。
- 實施簡易行為功能評量,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妥善運用介入策略、中斷先兆、危機處理機制與社會技巧教學,並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檢討成效,以降低行為問題頻率與增加正向行為表現。(附件三行為前後事件紀錄表、附件四次級預防介入策略參考表、附件五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 執行項目
- 由個管老師或是輔導老師確認個案並收集資料。
- 校內輔導團隊進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擬訂、執行、成效評估。
- 校內輔導支持團隊擬定緊急應變機制並協調處室行政支援。
- 三級預防:申請國教署情緒行為支援服務協助。整合本校校內輔導團隊,實施進階行為功能評量(附件六功能行為訪談表、附件七功能評量檢核表),重新檢視功能介入方案、行政支援及行為問題診斷。若行為問題涉及嚴重人身安全問題,應重新規劃緊急應變機制。
- 本校三級預防流程圖如附件八。
第九條 工作團隊組成
視學生情況召集團隊成員,包含校長、行政人員、任課教師、輔導老師、特教老師等共同組成,本校特教組為聯絡窗口,由業務主管輔導室以個案會議的方式召開。
第十條 行政處室分工
本校各處室參與輔導團隊之相關行政協助如下:
- 教務處:提供課程安排、評量方式調整等教學支援。
- 學務處:協助支援突發狀況危機處理、新生導師等安排。
- 總務處:協助校園安全環境規劃、門禁管制等事宜。
- 輔導室:協助輔導工作及校外相關專業連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