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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要點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要點

作者 : 生輔組 發佈日期 : 2017-01-10

國立義高級中學 學生請假要點

97 8 29 校務議通過

97 9 15日教部中部公室中()字第 0970581669函備查

100 6 29校務議修訂 101 1 13校務議修訂

101 2 7日校會議修訂

103 6 27日校務議通,並自 103 8 1

106 6 29校務議修訂

111 8 29校務議修訂

113  1 19校務議修訂

  1. 點依教育部 103 8 1日實「高中等校學學習量辦」第 22條訂之。
  2. 請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娩、陪假、產假育嬰、生假及假。
  3. 因故須請時,使用生線請假統請,逐填明經核後,假手方為畢。
  4. 應逐送權師長定,日由師核,二由輔教官准,日由活輔組長准,日由任教官准,、六內由務主核准七日上需校長准。
  5. 不能校者須由長於日以話聯導師教官。
  6. 、婚、陪假、前假育嬰及喪應事請准(特殊情況,應三日完成請假手續) 假、假、產假生理假,應於日內成補假手(含例日)。
  7. 請假須檢有關明文或家證明惟病含)上須附醫(診)證文件(限診斷收據或診斷證明)由本請假。
  8. 表學參加共服,或內外項競,各室公,得公假學生假由任師事先派公單,經師簽後依假流辦理。
  9. 臨時出時應填臨時出單經導(任老師簽章至教室簽,甲交大警衛,乙於返校回擲官室查,並應完成線上請假手續。
  10. 除公外,學期課節達教總節二分一,曠課積達十二者,提學事務關會後,應法令定進適性導及性教處置對懷學生缺勤錄得「特事故方式理。
  11. 凡未經請假手續、請未經准或假事未銷者,缺席數均曠課理。
  12. 生出考勤形,週公一次並定期將生曠紀錄面通家長。
  13. 生因學所之體、面、智測驗核予假,依前之縣分別以不之路假;()、屏、宜、花及台給予日之程假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南投台南高雄予半之路程;嘉地區不給路程
  14. 超過請假期限需辦理請假者,依學生獎懲規則辦理。
  15. 要點校務議通,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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