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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特殊優良學生甄選辦法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特殊優良學生甄選辦法

作者 : 訓育組 發佈日期 : 2024-03-25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特殊優良學生甄選辦法

83年3月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100年6月29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

103年3月26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110年3月17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111年3月16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113年3月15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第1條 依據:依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第2條 宗旨:表揚特殊優秀學生,肯定他的傑出事蹟,藉以激發同
       學見賢思齊的情操。

第3條 選拔類別:分「向學類」、「藝能類」、「服務類」、「孝行類」
等四項。

第4條 參選資格:

一、凡本校學生品性端正且無任何不良記錄,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經由導師、任課老師、社團指導老師推薦(務必附上導師簽名推薦),均可參與甄選。已當選過的同學請勿再推薦。

二、向學類智育平均須八十分以上,其他類須六十五分以上。

三、限高三同學申請。

第5條 獎懲:

一、凡甄選上的同學於校慶慶祝大會上頒發獎狀乙紙、獎牌一座,並懸掛當選者照片及事蹟於旭陵樓川堂公佈欄一學年。

二、當選後同學若有犯規受小過以上之處罰者,註銷其資格,並取下懸掛之照片。

第6條 若有特殊優良表現個案,得提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7條 本辦法經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推薦日期與選拔會議依學務處訓育組公告、召集之。

113學年旭日獎各類獎項成果換算指數表   113/03/15修訂

一、向學類指數表

向學類

項目名稱

成績(名次)

指數

國際奧林匹亞競賽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獲選為國手

12

選訓營通過

10

複賽通過

(化學國際奧林匹亞競賽初賽通過)

7

初賽通過

3

全國

第一名

10

第二名

9

第三名

8

佳作

7

分區

特優

6

優勝

4

佳作

2

全國

第一等獎

10

第二等獎

9

第三等獎

8

分區

第一名

6

第二名

5

第三名

4

第四名

3

第五名

2

第六名

2

佳作

1

全國

第一名

10

第二名

9

優選

8

分區

優勝

5

南區英語競賽

優勝

7

佳作

5

新世紀領導人才

完成高階

8

晉級高階

5

晉級中階

2

向學類

項目名稱

成績(名次)

指數

全國中等學校
讀書心得比賽

特優(第一名)

3

優等(第二名)

2

甲等(第三名)

1

全國中等學校
小論文比賽

特優(第一名)

4

優等(第二名)

3

甲等(第三名)

2

全國國語文競賽

特優

10

優等

8

甲等

6

嘉義市語文競賽

特優代表

5

特優

4

優等

3

甲等

2

教育部委辦賴和文教基金會全國高中生人文論文比賽

優選

6

佳作

4

全民英檢

高級複試

7

高級初試

5

中高級複試

4

中高級初試

3

中級複試

2

TOEIC

961-990

7

921-960

5

841-920

4

751-840

3

661-750

2

向學類

項目名稱

成績(名次)

指數

旺宏科學獎

第一等金牌

6

第二等銀牌

5

第三等銅牌

4

佳作

1

TRML數學競試

ARML數學競賽

團體金牌

4

團體銀牌

3

團體銅牌

2

個人金牌

8

個人銀牌

6

個人銅牌

4

清華化學盃

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

團體金牌

4

團體銀牌

3

團體銅牌

2

個人金牌

3

個人銀牌

2

個人銅牌

1

台灣國際科展

第一等獎

10

第二等獎

9

第三等獎

8

入選

7

普通班
段考成績

單次類組排
第1名

1

特殊班
段考成績

單次班排
第1名

1

大學學測

滿級分

8

  1. 同一年同一事件不可重複記分,只採列最高者。
  2. 語文類僅計教育主管(含縣市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競賽活動。
  3. 未列表之競賽項目可自行列出,指數由委員會審核決議。
  4. 以上皆須檢具證明影本,並由本校委員會審核決議。

二、藝能類指數表

藝能類(A組)-體育

項目

指數

國家代表

12

全國各種比賽

第一名

個人

11

第二名

個人

10

第三名

個人

9

佳作

個人

8

入選

個人

7

分區各種比賽

第一名

個人

9

第二名

個人

8

第三名

個人

7

佳作

個人

6

入選

個人

5

全縣(市)或校際各種比賽

第一名

個人

7

第二名

個人

6

第三名

個人

5

佳作

個人

4

入選

個人

3

藝能類(B組)-音樂、美術等

項目

指數

國家代表

12

全國各種比賽

第一名(特優)

個人

9

第二名(優等)

個人

8

第三名(甲等)

個人

7

佳作

個人

6

入選

個人

5

分區各種比賽

第一名

個人

7

第二名

個人

6

第三名

個人

5

佳 作

個人

4

入選

個人

3

全縣市或校際各種比賽

第一名

個人

5

第二名

個人

4

第三名

個人

3

佳作

個人

2

入選

個人

1

1.同一年同一事件不可重複記分,只採列
  最高者。

 2.藝能類僅計教育主管(含縣市政府)機關
   主辦或委託辦理之競賽活動。

 3.每一年最多採計二項成績(請擇最高者)

 4.團隊競賽記分方式如下:

  1. 10人以上依表乘以0.3
  2. 10人以內依表乘以0.6

 5.以上皆須檢具證明影本,並由本校委員
     會審核決議。

三、服務類指數表

服務類

項目

指數

校內服務時數

101小時以上

9

91-100小時

8

81-90小時

7

71-80小時

6

61-70小時

5

51-60小時

4

31-50小時

3

11-30小時

2

10小時以下

0

校外服務時數

71小時以上

9

61-70小時

8

51-60小時

7

41-50小時

6

31-40小時

5

21-30小時

4

10-20小時

3

9小時以下

0

校內各種幹部

班聯會 會長、副會長

4

1.參與全校性服務團隊幹

部(領有幹部證書者)

2.班聯會幹部

3.社團社長、副社長(領有
  當選證書者)

4.擔任班級班長

2

每一學期擔任班級幹部(班長除外)

1

1.其他服務事蹟請檢具事蹟(有本人之
        姓名)證明影本。

2.以上皆須檢具證明影本,並由本校委
  員會審核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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