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訓育組
發佈日期 :
2024-03-25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特殊優良學生甄選辦法
83年3月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100年6月29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
103年3月26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110年3月17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111年3月16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113年3月15日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修訂
第1條 依據:依本校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第2條 宗旨:表揚特殊優秀學生,肯定他的傑出事蹟,藉以激發同
學見賢思齊的情操。
第3條 選拔類別:分「向學類」、「藝能類」、「服務類」、「孝行類」
等四項。
第4條 參選資格:
一、凡本校學生品性端正且無任何不良記錄,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經由導師、任課老師、社團指導老師推薦(務必附上導師簽名推薦),均可參與甄選。已當選過的同學請勿再推薦。
二、向學類智育平均須八十分以上,其他類須六十五分以上。
三、限高三同學申請。
第5條 獎懲:
一、凡甄選上的同學於校慶慶祝大會上頒發獎狀乙紙、獎牌一座,並懸掛當選者照片及事蹟於旭陵樓川堂公佈欄一學年。
二、當選後同學若有犯規受小過以上之處罰者,註銷其資格,並取下懸掛之照片。
第6條 若有特殊優良表現個案,得提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7條 本辦法經特殊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推薦日期與選拔會議依學務處訓育組公告、召集之。
113學年【旭日獎各類獎項成果換算指數表】 113/03/15修訂
一、向學類指數表
|
向學類
|
項目名稱
|
成績(名次)
|
指數
|
國際奧林匹亞競賽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
獲選為國手
|
12
|
選訓營通過
|
10
|
複賽通過
(化學國際奧林匹亞競賽初賽通過)
|
7
|
初賽通過
|
3
|
科
展
|
全國
|
第一名
|
10
|
第二名
|
9
|
第三名
|
8
|
佳作
|
7
|
分區
|
特優
|
6
|
優勝
|
4
|
佳作
|
2
|
學
科
能
力
競
賽
|
全國
|
第一等獎
|
10
|
第二等獎
|
9
|
第三等獎
|
8
|
分區
|
第一名
|
6
|
第二名
|
5
|
第三名
|
4
|
第四名
|
3
|
第五名
|
2
|
第六名
|
2
|
佳作
|
1
|
外
交
小
尖
兵
|
全國
|
第一名
|
10
|
第二名
|
9
|
優選
|
8
|
分區
|
優勝
|
5
|
南區英語競賽
|
優勝
|
7
|
佳作
|
5
|
新世紀領導人才
|
完成高階
|
8
|
晉級高階
|
5
|
晉級中階
|
2
|
|
向學類
|
項目名稱
|
成績(名次)
|
指數
|
全國中等學校
讀書心得比賽
|
特優(第一名)
|
3
|
優等(第二名)
|
2
|
甲等(第三名)
|
1
|
全國中等學校
小論文比賽
|
特優(第一名)
|
4
|
優等(第二名)
|
3
|
甲等(第三名)
|
2
|
全國國語文競賽
|
特優
|
10
|
優等
|
8
|
甲等
|
6
|
嘉義市語文競賽
|
特優代表
|
5
|
特優
|
4
|
優等
|
3
|
甲等
|
2
|
教育部委辦賴和文教基金會全國高中生人文論文比賽
|
優選
|
6
|
佳作
|
4
|
全民英檢
|
高級複試
|
7
|
高級初試
|
5
|
中高級複試
|
4
|
中高級初試
|
3
|
中級複試
|
2
|
TOEIC
|
961-990
|
7
|
921-960
|
5
|
841-920
|
4
|
751-840
|
3
|
661-750
|
2
|
|
向學類
|
項目名稱
|
成績(名次)
|
指數
|
旺宏科學獎
|
第一等金牌
|
6
|
第二等銀牌
|
5
|
第三等銅牌
|
4
|
佳作
|
1
|
TRML數學競試
ARML數學競賽
|
團體金牌
|
4
|
團體銀牌
|
3
|
團體銅牌
|
2
|
個人金牌
|
8
|
個人銀牌
|
6
|
個人銅牌
|
4
|
清華化學盃
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
|
團體金牌
|
4
|
團體銀牌
|
3
|
團體銅牌
|
2
|
個人金牌
|
3
|
個人銀牌
|
2
|
個人銅牌
|
1
|
台灣國際科展
|
第一等獎
|
10
|
第二等獎
|
9
|
第三等獎
|
8
|
入選
|
7
|
普通班
段考成績
|
單次類組排
第1名
|
1
|
特殊班
段考成績
|
單次班排
第1名
|
1
|
大學學測
|
滿級分
|
8
|
- 同一年同一事件不可重複記分,只採列最高者。
- 語文類僅計教育主管(含縣市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競賽活動。
- 未列表之競賽項目可自行列出,指數由委員會審核決議。
- 以上皆須檢具證明影本,並由本校委員會審核決議。
|
二、藝能類指數表
藝能類(A組)-體育
|
項目
|
指數
|
國家代表
|
12
|
全國各種比賽
|
第一名
|
個人
|
11
|
第二名
|
個人
|
10
|
第三名
|
個人
|
9
|
佳作
|
個人
|
8
|
入選
|
個人
|
7
|
分區各種比賽
|
第一名
|
個人
|
9
|
第二名
|
個人
|
8
|
第三名
|
個人
|
7
|
佳作
|
個人
|
6
|
入選
|
個人
|
5
|
全縣(市)或校際各種比賽
|
第一名
|
個人
|
7
|
第二名
|
個人
|
6
|
第三名
|
個人
|
5
|
佳作
|
個人
|
4
|
入選
|
個人
|
3
|
藝能類(B組)-音樂、美術等
|
項目
|
指數
|
國家代表
|
12
|
全國各種比賽
|
第一名(特優)
|
個人
|
9
|
第二名(優等)
|
個人
|
8
|
第三名(甲等)
|
個人
|
7
|
佳作
|
個人
|
6
|
入選
|
個人
|
5
|
分區各種比賽
|
第一名
|
個人
|
7
|
第二名
|
個人
|
6
|
第三名
|
個人
|
5
|
佳 作
|
個人
|
4
|
入選
|
個人
|
3
|
全縣市或校際各種比賽
|
第一名
|
個人
|
5
|
第二名
|
個人
|
4
|
第三名
|
個人
|
3
|
佳作
|
個人
|
2
|
入選
|
個人
|
1
|
1.同一年同一事件不可重複記分,只採列
最高者。
2.藝能類僅計教育主管(含縣市政府)機關
主辦或委託辦理之競賽活動。
3.每一年最多採計二項成績(請擇最高者)。
4.團隊競賽記分方式如下:
- 10人以上依表乘以0.3
- 10人以內依表乘以0.6
5.以上皆須檢具證明影本,並由本校委員
會審核決議。
|
三、服務類指數表
服務類
|
項目
|
指數
|
校內服務時數
|
101小時以上
|
9
|
91-100小時
|
8
|
81-90小時
|
7
|
71-80小時
|
6
|
61-70小時
|
5
|
51-60小時
|
4
|
31-50小時
|
3
|
11-30小時
|
2
|
10小時以下
|
0
|
校外服務時數
|
71小時以上
|
9
|
61-70小時
|
8
|
51-60小時
|
7
|
41-50小時
|
6
|
31-40小時
|
5
|
21-30小時
|
4
|
10-20小時
|
3
|
9小時以下
|
0
|
校內各種幹部
|
班聯會 會長、副會長
|
4
|
1.參與全校性服務團隊幹
部(領有幹部證書者)
2.班聯會幹部
3.社團社長、副社長(領有
當選證書者)
4.擔任班級班長
|
2
|
每一學期擔任班級幹部(班長除外)
|
1
|
1.其他服務事蹟請檢具事蹟(有本人之
姓名)證明影本。
2.以上皆須檢具證明影本,並由本校委
員會審核決議。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