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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不得"重複請領。

提醒:「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不得"重複請領。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1-23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如獲有學雜費之減免,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行政院通過「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7500元,金額供參),依前開原則此方案不能與「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35800元) 同時領取。
三、提醒同仁如欲申請「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請自行向就讀的私立大專院校申請不減免學雜費;如有減免學雜費,將無法申請「公教子女教育補助」,重複申請者依規定須追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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