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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教育補助費(112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3年3月8日前申請

子女教育補助費(112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3年3月8日前申請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3-08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前,申請詳細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申請時請務必確認所填資料是否正確,並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列印送交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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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如獲有學雜費之減免,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補助會進行稽核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及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兩者比較整理如下,如有疏漏或誤植請以該方案及相關法規公布為準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行政院112年8月31日核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推動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補助措施

1.高中職(不分公私立):免學費。

2.私立大專院校: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每學期補助17,500元。

 

(二)「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數額

區分

支給數額

高中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大學

私立

35,800

 

以下建議僅供參考,得依意願自行選擇:

1.高中職:建議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全額學費,惟不得重複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但若係因班級前三名獲學費及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私立大專院校:建議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補助35,800元,提醒同仁如欲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請自行向就讀的私立大專院校詢問辦理放棄「拉 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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