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臺南市高中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2臺南市高中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24-02-15
一、臺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000元,共80名。
請將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教務處4號櫃台】。
校內申請期限:3/25(一)截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