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2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24-03-14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學生,現為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高中(職)組,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以下各款證明文件之一: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若同學要申請,準備相關資料,3月25日(一)前交至【教務處4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