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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榮譽獎章申請期限:113.04.24~113.05.08下午4點止

112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榮譽獎章申請期限:113.04.24~113.05.08下午4點止

作者 : 訓育組 發佈日期 : 2024-04-23

國立嘉義高中應屆畢業生<全勤獎><榮譽獎章><體育獎章>遴選辦法

  • 主旨:鼓勵學生敦品勵學培養至高無上之榮譽心暨勤奮不息之學習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二、遴選類別:(一)全勤獎   (二)榮譽獎章  (三)體育獎章

三、遴選辦法:

甲、全勤獎資格不用申請,由學務處自校務行政系統結算產出全勤名單

   (1)在校期間(包括畢業典禮及預演)升旗、任何集會暨上課,均未有曠缺課及遲到早退記錄者。
     (2)在校期間未曾請過事、病假者。

乙、榮譽獎章資格:得獎人共同必備條件,曾犯校規被記小過以上之紀錄者不得遴選。

<一等獎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代表學校參加臺灣區或全國教育機關主辦之各項學藝體能等比賽榮獲冠軍者。(團體獎勵
        隊長,隊員降一級敘獎,須附獎狀影印本)。

 B.在校期間曾獲獎勵累計8大功以上者。(小功嘉獎可累計)

 C.連任三年(6學期)班長。

  <二等獎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代表學校參加臺灣區或全國教育機關主辦之各項學藝體能等比賽榮獲名次者。(團體獎勵隊
  長,隊員降一級敘獎,須附獎狀影印本)。

B.代表學校參加嘉義縣市教育局主辦各項比賽榮獲冠軍者(團體獎勵隊長,須附獎狀影本)。

C.在校期間曾獲獎勵累計7大功以上者。(小功嘉獎可累計)

D.在校三年(6學期)均擔任班級幹部者。(指班長、副班長、學藝、康樂、輔導、事務、服務、
 風紀、圖書資訊、班級代表)

<三等獎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代表學校參加嘉義縣市教育局主辦之各項比賽榮獲個人組名次(前3名)獎者。(附獎狀影
     本)

 B.在校期間曾獲獎勵累計6大功以上者。(小功嘉獎可累計)

 C.其他特殊優良表現經審核通過者。

     丙、體育獎章申請資格:在學期間有記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提出申請。

       一、 高中在學三年體育畢業成績前三名者。

二、 校運會獲優秀運動員者。

三、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榮獲獎牌、名次者。

     (一)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 (二)個單項協會比賽
     (三)教育主管單位主辦聯賽   (四)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榮譽獎章、體育獎章,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四、遴選手續:

   申請期限:113.04.24~113.05.08下午4點止

    除由有關處室及老師主動提出外,個人有合於上列條件者應自行提出申請。

   申請表請向訓育組索取或自校網下載,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表整理後簽會有關主辦人員查證審核,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公佈時間:五月底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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