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未享受公費待遇或其他獎學金,並符合下列標準者:
一、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殘傷學生及奉准免修體育者,檢附殘傷手冊影印本及免修證明)。
檢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書以村里長證明書或可由導師簽證,須附戶口名簿影印本。
獎學金金額:每名學生5000元整。
請將申請相關文件送至教務處4號櫃台。
校內申請期限:4/9(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