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嘉新獎學金受理申請
113年度嘉新獎學金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
2024-03-18
※線上申請期限:4/8(一)截止。
獎學金之種類、每名得獎金額、及錄取名額: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每名各得獎學金1萬元。
- 以上錄取名額將視申請情況調整,本會保留增減名額之權利。
- 得獎同學除獲獎學金獎助及出席頒獎典禮外,並有機會獲邀參與本會舉辦的其他線上或實體活動(例如企業參訪、講座等),藉以拓展見聞和視野,幫助成長。
- 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申請資格:
凡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1-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申請程序:
採線上申請,勿須寄送紙本申請資料。如因故無法完成線上作業,請與本會聯繫。申請人進入線上申請: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 上傳檢附文件:
- 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 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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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 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本會亦接受師長將推薦信逕寄本會, 由本會人員載入。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 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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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中,自述與師長推薦函為獎學金審核之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足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人之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的學習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