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1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23-08-30
申請資格:高二高三學生,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在校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均得申請。
成績符合下列標準:(一)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二)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檢附申請相關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四、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請將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教務處4號櫃台】。
校內申請期限:10/11(三)截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