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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1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3-08-30

申請資格:高二高三學生,凡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在校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均得申請。
成績符合下列標準: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所稱清寒學生,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檢附申請相關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請將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教務處4號櫃台】。

校內申請期限:10/11(三)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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