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有關「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業經教育部 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A 號令修正發布
嘉義市政府有關「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業經教育部 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A 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6-05-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05
嘉義市政府 函
主旨:有關「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業經教育部
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A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若對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
洽該部青年發展署劉視察,電話:(02)773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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