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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12-30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7.83%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自10.16%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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