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補助費(113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4年3月7日前申請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申請詳細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申請時請務必確認所填資料是否正確,並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列印送交人事室辦理。
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使用差勤系統申請,列印及簽名後送交人事室。
(二)戶口名簿:第一次於本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繳費證明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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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如獲有學雜費之減免,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補助會進行稽核。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及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兩者比較整理如下,如有疏漏或誤植請以該方案及相關法規公布為準: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行政院112年8月31日核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推動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補助措施:
1.高中職(不分公私立):免學費。
2.私立大專院校: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每學期補助17,500元。
(二)「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數額
區分 |
支給數額 |
|
高中 |
公立 |
3,800元 |
私立 |
13,500元 |
|
大學 |
私立 |
35,800元 |
以下建議僅供參考,得依意願自行選擇:
1.高中職:
建議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全額學費,惟不得重複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但若係因「班級前三名」獲學費及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私立大專院校:
建議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補助35,800元,提醒同仁如欲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請務必先向就讀的私立大專院校詢問辦理放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