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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114-1「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補助申請

【重要】114-1「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補助申請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5-06-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02

★注意:要申請114-1學期【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申請表勾選申請並詳填查調必要資料,及學生、家長簽,並114年6月20日(五)繳交申請表教務處2號櫃台辦理

、【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申請每學年度(含上下學期)申請一次,1學期提出申請,於第2學期直接延續申請資料免再次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書期限114年6月20日(五)前,超過受理申請期限者請自行檢附相關資料。

特殊身分(如身障子女/身障學生、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等),每學年之第1學期必須重新填寫申請表,於上述申請期限內繳交至務處2號櫃台辦理。

依據教育部規定,學生申請學費減免不得重複請領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或補助,如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

五、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窗台拿取或本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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