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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4-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2-09

一、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 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 生):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 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 3,000元整共80名。 

 

【欲申請者請於115年3月25日(三)前備齊資料繳至教務處2號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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