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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劃於116年退休之教職同仁請填具「本校教師(公務人員)自願退休申請書」陳核後正本送至人事室彙辦

規劃於116年退休之教職同仁請填具「本校教師(公務人員)自願退休申請書」陳核後正本送至人事室彙辦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6-09-12

1.配合教育部編列退休經費之需要,教職員如擬於116年退休者,請填具「本校教師(公務人員)自願退休申請書」(如附檔或至人事室索取)循行政程序送單位主管並陳校長核可後於115年10月9日(星期五)前,交由人事室彙整。
2.116年2月1日退休送件通知請參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284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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