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
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
發佈日期 :
2026-09-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05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三、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