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116年台大特殊選才及希望入學校內報名事宜
臺大「希望入學」及「特殊選才」報名訊息通知
國立臺灣大學116學年度學士班「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共計22個學系,招生名額70名(含資安外加名額5名) ,每名學生限報1系,各系推薦名額上限詳見簡章;「希望入學招生」全校推薦總名額至多2名。簡章等附件可於臺大招生網站或嘉中網站下載。
- 以上招生管道均需由校方推薦,不受理學生逕行申請。
- 凡於 115 年已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得依簡章規定申請免繳報名費,經臺大審核通過始得免繳。
- 請符合推薦資格且有意參加之同學,下載校內申請表填寫完成後(亦可至教務處櫃台領取),於 115 年 10 月 23 日(五)下午 4 時前,將申請表、具備申請資格之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準備完成,繳交至教務處櫃台。
- 校內審查會議結果預計於 115 年 11 月 6 日(五)前公告。申請同學若因資料或證明文件不全致無法通過初審,將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以下提供簡要訊息:
一、希望入學(本校至多推薦 2 名)
1. 申請資格(須檢附相關證明正本):
※ 證明文件特別提醒:攸關資格之證明(低收/中低收/特境)均須繳交政府發給之正本(學校蓋章影本
無效);戶籍謄本須為115年9月1日後申請之「全戶詳細記事版本」(含考生、父母及同住祖父母)。
- 弱勢身分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1) 最近連續 3 年(113 年至 115 年)均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且 114 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
幣 90 萬元(含)以下者。
(3) 新住民子女,且 114 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 90 萬元
(含)以下者。
(註:家庭應列計人口原則為考生本人及父母,父母離異未共同生活者依切結規定辦理,詳見簡章)
- 校內推薦初審標準:經校內審查委員會評審,具備利他、服務、關懷特質與潛能,且前四學期(高一至高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皆達 80 分以上者。
2. 申請學系:至多可申請 2 個學系組為志願。
3. 本項招生需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考生須先繳交報名費後始可登錄報
名資料;但 115 年已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考生可免繳報名費,請依
照簡章第六項規定先行上網申請,經臺大審核通過始得免繳。
4. 申請流程請參閱臺大希望入學報名系統https://reg.aca.ntu.edu.tw/hope/(另開新視窗)
二、特殊選才
1. 申請資格:於各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已顯現卓越表現、極高天份及優異才能,並可檢具符合各學系規定之才能證明者。
2. 申請學系:每名學生限推薦至 1 個學系。各學系限定各高中學校推薦人數及各系特殊報名條件,請自行參閱簡章。
3. 經學校推薦,報名參加臺大初選者,需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考生須
先繳交報名費後始可登錄報名資料;但 115 年已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之考生可免繳報名費,請依照簡章第六項規定先行上網申請,經臺大審核通過始
得免繳。
4. 經各學系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通過者,將依各學系規定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5. 重要就讀限制:錄取入學就讀後,不得申請轉系。
6. 申請流程請參閱臺大特殊選才報名系統https://reg.aca.ntu.edu.tw/mars/(另開新視窗)
【重要升學權益特別提醒(教育部規定)】
- 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若同時錄取多所大學或科技校院之特殊選才,僅能擇一校系報到,違者將取消全部校系錄取資格。
- 放棄資格期限:特殊選才(含希望入學)錄取生辦理報到後,如欲參加 116 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或科技校院各項升學管道,最遲須於 116 年 2 月 26 日(五)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向臺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逾期未放棄者不得參加該學年度後續所有聯招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