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作業常見錯誤勘正表
文書作業常見錯誤勘正表
發佈日期 :
2017-01-20
公文正、副本及抄本的使用時機:
(一) 正本:指文件之原本。
(二) 副本:係對「正本」而言,即行文時將公文副知相關機關或人民,其與正本內容完全相同。
副本雖無拘束力,但機關在收到副本時,應視副本之內容作適當處理。
(三) 抄本:公文正本發給受文者,其他相關機關或承辦單位如擬作為參考或留作查考時,可加發抄本,
由於抄本不需用印處理,較為便捷,機關內部最好加發抄本,可節省用印手續。
附件為常見錯誤請繕打公文時,依規定參考使用
20170120082822174.pdf
(一) 正本:指文件之原本。 (二) 副本:係對「正本」而言,即行文時將公文副知相關機關或人民,其與正本內容完全相同。副本雖無拘束力,但機關在收到副本時,應視副本之內容作適當處理。 (三) 抄本:公文正本發給受文者,其他相關機關或承辦單位如擬作為參考或留作查考時,可加發抄本,由於抄本不需用印處理,較為便捷,機關內部最好加發抄本,可節省用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