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教學調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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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08-02
合理調整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發布的《General comment No. 6 (2018) on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中譯:第6號一般性意見)提到,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享有法律所保障的權利,締約國必須採取積極行動,而可及性/無障礙、合理調整及個別協助這三項措施是需要的。CRPD第2條提及,合理調整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的定義,即「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我國2017年CRPD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22點次(b)及2022年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20、22、25、39、41(c)各點次,國際審查委員也強調合理調整的重要性,並一再督促透過立法明確規定提供合理調整之義務,而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由此可知,合理調整是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權利的重要理念。詳細論述請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參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