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非住宿生申請陽明學苑自修室管理規則

、目的:在不影響住宿生自習權益下,提供非住宿生一個良好的讀書環境,特訂定本辦法。

二、開放對象:嘉義高中非住宿學生。

三、開放地點:樸毅樓地下室第一視聽教室。

四、開放時間(配合宿舍作息):

  1. 晚自習時間為每週一、二、四,晚上7時至10時止,週三至晚上9時止 (學校停課或假日前一晚、假日當天及依公告取消作息除外) ,2015至2035時為下課時間,下雨天暫停開放自修教室(住宿生調整為寢室自習)。
  2. 遇到學校重大慶典活動晚自習暫停1次。

五、配合事項:

  1. 晚自習應保持肅靜,溫習功課,禁止喧嘩、吃東西。
  2. 不得隨意移動桌椅禁止在桌面及自修室任何地方,有任何塗寫行為。
  3. 請保持座位整潔,保持自修室內外整潔及廁所清潔,垃圾確實分類。
  4. 如遇颱風來襲,嘉義市政府已發布停止上課,自修室暫停開放。
  5. 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攜帶任何足以干擾他人的私人物品。
  6. 禁止私自接用任何電器用品(電扇、手機充電…等),以維護公共用電安全。
  7. 進入自修室開、關門動作請放輕,不隨便離開座位進出自修室,離開座位時請將椅子輕輕歸位,以免影響別人讀書的權利。
  8. 遇有突發事件,應馬上通知舍監協助處理。
  9. 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離開自修室應全部攜出,管理單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10. 竊取或破壞自修室設施,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11. 自修期間禁止危險行為。
  12. 禁止耳機聲音太大及在自修室外講手機或講話聲音太大。
  13. 禁止擅自開啟門窗或爬窗戶進入自修室。
  14. 違反管理規則,經勸導未改善者,記週末輔導一次;累犯者,取消於陽明學苑自習室自修資格。

六、本規則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