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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中「緊急傷病送醫處理」辦法
民國96年12月24日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民國100年9月14日體育衛生委員會修訂通過
民國102年9月18日體育衛生委員會修訂通過
民國113年12月02日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壹、依據 :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113年4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1168號「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修訂。
三、國立嘉義高中「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作業管理」實施規定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校園活動安全,建立可靠的傷病處理運作機制,爭取醫療黃金時間,使傷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