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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關懷同學暨保障同學權益,及提供欲租屋同學安全、可靠之租屋資訊,教官室秉持著「服務」的理念為工作目標,來規劃各項租屋服務事宜。
以下是教官室的服務項目介紹:
- 透過教官室網頁,提供可靠的租屋資訊
- 透過年度實施之學生校外訪查所彙整之學生租屋狀況
- 如有新資訊時,隨時補充資料
如有任何校外租屋問題,歡迎來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4203號
主旨: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並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及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院臺消保字第一O九O一七五O四一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附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