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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中學資通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確保國立嘉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通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本校資通安全管理,保護資通資產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訂定本政策。

 

2  依據
  2.1  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
  2.2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2.3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3  適用範圍
  3.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3.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之資訊安全控制領域分為四大主題: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實體安全管理、技術安全管理。

 

4  目標
  維護本校資通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定性及定量目標:
  4.1  定性目標:
    4.1.1  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規定及相關法令要求。
    4.1.2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4.2  定量目標:
    4.2.1  防範惡意電子郵件進行社交工程演練,訂定社交工程郵件開啟率≦10%、社交工程郵件點閱率≦6%、社交工程郵件附件開啟率≦2%。
    4.2.2  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4.2.3  針對非核心且對外服務之資通系統,每年辦理一次備份資料回復測試,並記錄於備份資料回復測試紀錄表(附件13)。
  4.3  本校完成指標時,考量下列項目:
    4.3.1  所需配置之人員、預算、設備技術與程序表單。
    4.3.2  活動或事項負責人員。
    4.3.3  活動或事項預計完成時間。
    4.3.4  管理目標是否達成之評估方式。

 

5  責任
  5.1  本校依據資通安全組織成立資通安全委員會,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
  5.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並授權資通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5.3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5.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
  5.5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據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6  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及關注方之關注議題,以確保本校資通安全管理運作。

 

7  實施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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