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中學資通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確保國立嘉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通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本校資通安全管理,保護資通資產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訂定本政策。
2 依據
2.1 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
2.2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2.3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3 適用範圍
3.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3.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之資訊安全控制領域分為四大主題: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實體安全管理、技術安全管理。
4 目標
維護本校資通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定性及定量目標:
4.1 定性目標:
4.1.1 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規定及相關法令要求。
4.1.2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4.2 定量目標:
4.2.1 防範惡意電子郵件進行社交工程演練,訂定社交工程郵件開啟率≦10%、社交工程郵件點閱率≦6%、社交工程郵件附件開啟率≦2%。
4.2.2 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4.2.3 針對非核心且對外服務之資通系統,每年辦理一次備份資料回復測試,並記錄於備份資料回復測試紀錄表(附件13)。
4.3 本校完成指標時,考量下列項目:
4.3.1 所需配置之人員、預算、設備技術與程序表單。
4.3.2 活動或事項負責人員。
4.3.3 活動或事項預計完成時間。
4.3.4 管理目標是否達成之評估方式。
5 責任
5.1 本校依據資通安全組織成立資通安全委員會,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
5.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並授權資通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5.3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5.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
5.5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據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6 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及關注方之關注議題,以確保本校資通安全管理運作。
7 實施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