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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中學資通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確保國立嘉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通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本校資通安全管理,保護資通資產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訂定本政策。

2    依據

2.1    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
2.2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2.3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3    適用範圍

3.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3.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之資訊安全控制領域分為四大主題: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實體安全管理、技術安全管理。

4    目標

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
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定性及定量目標:

4.1    定性目標:

4.1.1    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規定及相關法令要求。
4.1.2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4.2    定量目標:

4.2.1    防範惡意電子郵件進行社交工程演練,訂定社交工程郵件開啟率≦10%、社交工程郵件點閱率≦6%、社交工程郵件附件開啟率≦2%。
4.2.2    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4.2.3    針對非核心且對外服務之資通系統,每年辦理一次備份資料回復測試紀錄。

4.3    本校完成指標時,考量下列項目:

4.3.1    所需配置之人員、預算、設備技術與程序表單。
4.3.2    活動或事項負責人員。
4.3.3    活動或事項預計完成時間。
4.3.4    管理目標是否達成之評估方式。

5    責任

5.1    本校應成立資通安全組織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 
5.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並授權資通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5.3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5.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 
5.5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6    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7    實施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委員會」討論,簽請資通安全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8    相關文件

備份資料回復測試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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