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學生服儀規定事項
9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年2月7日校務會議修訂
103年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並自103年8月1日施行
105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後自105年8月1日起實施
109年9月13日經服裝儀容委員會決議,並自110年2月2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鞋子:
一、皮鞋以短筒素面黑色平底並繫有鞋帶為原則,穿著則依個人意願。
二、球鞋:為長、短筒運動用球鞋。
三、鞋子以皮鞋或布(球)鞋為主,款式不限,惟教室外不得穿著涼鞋、拖鞋或打赤腳,教室內以
班級規範為之。
貳、衣服:
一、制服須繡上學號、年級識別 (109學年綠色、110學年紅色、111學年黃色,爾後依序輪換)。
二、學校運動服、運動外套需繡上學號(字體樣式與制服同)。
參、服儀:
一、週一~週五期間,可以正式制服及學校體育服裝混搭進入校園,其餘時間開放自由混搭(運動服、社服、班服混搭,不可著便服或穿著拖鞋)。遇重要慶典、考試、集會、活動、週末輔導,由主辦處室依實際需要訂定規定或發通告,決定穿著正式制服或學校體育服裝,但仍以整體統一為原則。
二、儀容須注重整齊清潔,整肅儀容。
三、不符規定經勸告不改善者按校規議處。
肆、不論平時或假日均不得穿拖鞋進出校園。如遇雨天,得穿拖鞋或涼鞋進入校門,到達教室後必須立即換穿皮鞋或球鞋。
伍、換穿規定:
一、因氣候變化及個人冷、熱感受不一,本校無換季時間,學生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自
行變換長袖或短袖制服穿著。
二、各年級夾克及運動外套穿著規定:
(一)學校制式運動外套:
可視天氣之冷暖自行斟酌。
(二)夾克:
1.更換日期以實際通知為準。
2.毛背心視天氣冷暖自行斟酌。
3.天冷穿著背心或自行添加衣物時,均應著於制服之內,視天氣狀況,上下學及進校可彈性
外加保暖外套。
陸、服裝規範所稱係以學校制服、運動服或以上兩者混搭。
柒、凡不符以上服儀規範,經登記後先行以複檢等規勸方式,若經勸告不改進者按校規議處。
捌、假日返校除參加學校所辦理之活動應穿著制服、運動服或混搭(制服與運動服),餘應出示學生證以為識別(住校生亦同)。
玖、各項集(合)會,應以班級一致性,統一穿著學校制服、運動服或以上兩者混搭。
拾、如有特殊原因無法依規定穿著者,應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服儀變更證明。
拾壹、上述規範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